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与发展生产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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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新华,张玉玲.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与发展生产力[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3,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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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新华 张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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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100080(余新华),河南省建设总公司 河南郑州450000(张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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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自身的性质和特点,这个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把落后的社会生产和不断增长的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逻辑必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自觉地调整生产关系与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直接的同一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形成了集中体现在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中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及其他矛盾的基本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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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产力 生产关系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
The Basic Contradiction of Socialism and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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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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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productive forces relations of production people's fundamental intere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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