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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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朗逍.新时代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模式[J].内蒙古社会科学,2023(6):133-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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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朗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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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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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3批面上资助项目(编号:2023M73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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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企业刑事合规改革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开展的,人民法院正积极探索参与改革。企业犯罪暂缓起诉制度作为我国改革的借鉴对象,可以分为法院程序审查模式和法院实质审查模式,二者均以法院司法审查权制约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司法为民是我国法院审判权的本质属性,为了实现公诉权与审判权的平衡,应当赋予人民法院对企业合规案件开展实质性审查的权力。构建适用于非轻微经济类企业犯罪案件的“企业合规撤回起诉程序”,由法院进行实质审查,在通过检察机关的延期审理申请并决定中止审理后,合规考察才正式启动,相关工作以“检察主导+法院监督”的方式开展,最终由法院对“真合规”的案件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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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习近平法治思想 刑事合规 法院审查 合规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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