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与律师职业定位的应然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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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海.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与律师职业定位的应然性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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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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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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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在于其社会性与政治性,基于此,律师职业的应然性定位应该具有双重性,即一方面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另一方面又是司法辅助者。律师的这种双重定位既反映了上述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又揭示出律师在社会发展到现阶段所应有的定位,体现了律师所担负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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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职业 本质属性 应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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