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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略”补义
引用本文:王恒展.“事略”补义[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9(5).
作者姓名:王恒展
摘    要:“事略”一词,《辞源》解:“文体之一种,以记人或事。宋王偁有《东都事略》一百三十卷,记北宋九朝事迹。明归有光《震川集》二五有《先妣事略》,记其母之生平。”《辞海》解:“传记文的一种。记述人物事迹的大略。多用于已死的亲属或戚友,如明归有光所作《先妣事略》等。也有记述若干人物事迹的大略而辑成一书的,如清李元度的《国朝先正事略》。”新编《汉语大词典》亦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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