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与天道:中西法律的形而上之别——兼论中西人治和法治思想的缘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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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忠.自然与天道:中西法律的形而上之别——兼论中西人治和法治思想的缘起[J].学术交流,2012(3):3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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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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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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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老子法观念研究——开启中国自然法的价值体系”(11YJC820021)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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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天道"与"自然"是中西方法律的形而上基础,它们都起源于人们对世界万物本原的形而上思考。人们普遍认为顺应于"天道"或"自然",人们就会拥有正确的行为方式,社会和人生就会拥有正确的发展方向。但是,中西方在认识"自然"和"天道"的时候,却产生了不同的方法,古希腊人的认识路径是以语言为桥梁,经历了从质料到形式、从感性到理性的发展路径,而中国古代始终不以语言为认识终极秩序的载体,从天命到天道,在认识万物终极规律的时候,始终站在天人合一的立场,强调对"道"的自证自悟,而非知识化形态的表达。而这种分歧带来了中西人治和法治思想的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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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与天道 中西法律 形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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