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利益规律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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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春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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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陈力同志在《试论社会主义物质利益规律》(见《四川大学学报》一九七九年第四期)一文中认为:“物质利益规律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我认为物质利益规律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而是各个社会形态共有的经济规律。我们知道,任何一个经济规律都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的基础上产生的。只要这种经济条件还存在,它就会存在并发生作用;这种经济条件消失了,它也就随之消失而失去了作用。这就是经济规律的客观性。所以,我们要弄清楚物质利益规律是社会主义特有的,还是各个社会形态所共有的,首先就必须考察产生它的经济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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