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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话语责任
引用本文:张政法.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话语责任[J].兰州学刊,2006(12):192-194.
作者姓名:张政法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北京,100024
摘    要:本文从社会、传播、个人三个层面对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话语责任进行了探讨,并理析出了确立和承担话语责任的两个基点:立足于大众传播的性质和任务,立足于主体的认识和创造。文章认为,社会层面的责任承担,在为大众传播确定方向的同时,也为具体的有声语言创作确立了高远的目标;传播层面的话语责任是主体对大众传播作用具体化的认识;而在个体层面,话语责任则是指传播主体进行具体的语言创作、话语表达时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关 键 词:传播主体  话语责任  主体出席  善于传播
文章编号:1005-3492(2006)12-0192-03
修稿时间:200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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