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实现按揭作用的可能性分析——兼论信托制度的担保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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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关涛.在我国实现按揭作用的可能性分析——兼论信托制度的担保功能[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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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关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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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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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认为房地产按揭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具有特殊的功效,由于按揭制度具有比较浓厚的英美法色彩,以及在按揭关系中须将担保物的财产权转移给债权人,所以似与我国有关法律有所抵触,然而按揭制度在我国仍有存在的条件,故本文以为按揭的担保作用可以通过信托制度反映出来。在这种为担保所作的信托设计中,因为受托人所拥有的是信托财产的担保物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这种信托并不是规避法律的行为。为发挥信托制度的担保功能,首先需要制定较为完善的信托法,做好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关具体制度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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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按揭 信托 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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