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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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盛美军.论法律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学术交流,2006(2):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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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美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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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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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文化是人为了实现其绝对意义的全部本质,而在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领域中,从历史和思辨中凝结出的相对意义的合理的生存方式。而和谐社会则是每一相对时空领域中,人们所追求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及它们相互之间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对作为类的人来讲是最佳状态的社会。法律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意识与体验的关系。法律文化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起着启蒙教化、规范设计、实践落实、催化保障的作用。法律文化发挥作用应具备两个条件,即培养思想与言行相统一的法律人和健全法律文化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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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文化 启蒙教化 条件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6)02-0011-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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