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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以前日本在中国东北的特殊利益与日美冲突的源流
引用本文:张建人.二战以前日本在中国东北的特殊利益与日美冲突的源流[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1991(2).
作者姓名:张建人
摘    要:本文试图剖析美日围绕日本在中国东北的“特殊利益”而产生的利益对立,探索美日冲突的源流。 一 日本在中国东北的帝国主义权益,是于1905年日俄战争中日本战胜沙皇俄国而承袭的。日俄战争前的数十年间,俄国通过1896年中俄两国签订的《御敌互助条约》而获得在“中国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的权利;1889年3月,俄国又通过中俄《旅大租地条约》及同年5月中俄间的《续订旅大租地条约》,获得旅顺口、大连湾暨附近水面的租与权,租期25年。上述条约并规定在租借地之北,设立中立区。后来这一中立地区几乎包括了除租地之外的整个辽东半岛。俄国在条约中另获得修建南满铁路的权利,中国清朝政府并允诺在该路经过的地区,不将铁路利益让与别国,从而使东北南部成为沙俄独占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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