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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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成思 朱谢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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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成思),深圳大学法学院 讲师(朱谢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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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识产权的各个特点主要来自于智力成果(知识)的共享性,而其所以具有共享性,是因为其本质上属于一种特定信息,由此才导致知识产权乃至信息产权与物权的巨大差异。共享性只是知识产权客体的属性,而知识产权本身却是专有的、排他的。权利的本质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知识产权中利益归属的单一性意味着知识产权本身不存在"多元性"或"多重性"。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的对象可以无数次地"再现",只是避开传统使用的关于知识产权客体无数次的"可复制"概念,并未建立任何新体系,只是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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