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案侦信息公开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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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闻高.论案侦信息公开化问题[J].创新,2015,9(3):8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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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闻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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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6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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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侦信息一般具有隐蔽性,其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存在适度问题。案侦公开是警方侦查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博弈。其公开的现状,第一是面向当事人的,第二是面向检察、法庭等相关人员的,第三才是面向社会公众的。侦查公开案件信息,具有阶段性、程序性与封闭性。侦查信息的公开化,虽然具有现实必然性,但司法体制内的侦查监督具有间接性与滞后性。侦查隐蔽性与其公开的趋向是一种动态平衡,司法信息公开化与侦查的封闭性也存在博弈。网络自媒体迫使案侦处于一定的可视状态。案侦信息的适度公开化,能够阻止流言,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侦查效率也需要兼顾案件公开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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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侦查 隐蔽性 公开化 必然性 事实导向 舆论引导 |
On the Information Publicity in Case Investig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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