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中批转转发和印发忌混淆错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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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栾照钧.公文标题中批转转发和印发忌混淆错用[J].秘书之友,2013(9):2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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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栾照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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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是公文处理法规明文规定和长期实践早已约定俗成的通知中三个不同的小类别,反映了既相互联系又迥然有别的公文性质,应当准确、规范使用。批转、转发和印发混淆错用,是指批转、转发、印发性公文标题事由中的动词"批转""转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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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错用 公文标题 通知 转发 机关公文 印发 公文处理 国务院 资金管理 上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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