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网络言论暴力及其法律控制——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
作者姓名:宋宗宇  李廷浩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基金项目:2010年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摘    要:网络言论暴力是虚拟世界的非理性表达,其法律性质是滥用言论自由权的行为.世界各国(地区)通过强制保护、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等多渠道对其进行法律控制.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缺陷,为网络言论暴力现象的蔓延提供了方便.应当引入网络言论自由权和网络隐私权概念,协调好二者的关系.还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将立法形式作为隐私权保护的最低保障,同时加强行业自律,为行业内部提供基础性的行业管理,构建完善的网络言论暴力法律控制体系.

关 键 词:人肉搜索  言论自由  言论暴力  隐私权  法律控制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