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联营合同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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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艳明,牛志军.浅谈我国联营合同的几个问题[J].河南社会科学,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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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艳明 牛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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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营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形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方针的贯彻执行,企业在“政企”分开的宽松环境下,在自主权不断扩大的基础上,横向经济联合不断发展,地区、部门之间开始打破封锁,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向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发展.企业联营的内容也从生产、流通领域向科技、金融等领域全面发展.企业的联营方式采取合资、合作、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并正在逐步形成新的企业集团或企业群体.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联营,在法律上首先遇到的是联营合同的问题,现就联营合同中容易出现的一些主要问题作如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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