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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电力局不存在劳动关系
作者姓名:汪显林  姚勇
作者单位:陕西省安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    要:案情简介申诉人:王某,某村村民。被诉人:某县电力局。2001年4月,某村村委会与某电力局派出的供电所签订了《村台用电管理协议书》,协议书甲方为某村委会,乙方为某供电所,协议期自2001年4月至12月底。协议书中约定:甲、乙方管理、维护的分界点以乙方安装的电能表出线20公分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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