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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旧事物”
引用本文:陈新来.如何界定“旧事物”[J].兰州学刊,1997(3).
作者姓名:陈新来
作者单位:宁波师范学院职教分院
摘    要:什么叫“旧事物”?就目前所见到的哲学教科书中的表述大致有下列几种:“旧事物则是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逐渐丧失其存在理由的事物”。①“旧事物则是指已经失去其存在必然性、过时的和日趋灭亡的东西。”②“旧事物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③我觉得以上的表述有值得商榷之处。1.旧事物不是“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事物。首先,旧事物的产生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从辩证的观点看,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过程。任何事物都是从其他事物发展变化而来,又要变化成其他事物。所以新事物都将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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