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私法中的公私分立———公租房申请审核与租赁领域的规范分 析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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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颉琳.行政私法中的公私分立———公租房申请审核与租赁领域的规范分 析简[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7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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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颉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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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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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BFX074);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11SKC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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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租房供给所属的给付行政领域有别于传统行政任务领域,对其“行政私法”特性应从行政法理上予以认真对待。而当前我国公租房法律规范因对于该领域“行政私法”特性及“公私交织”情形的无意识,基本上处于一种立法乱象。为革此乱象,须从法理上予以缕析、澄清。借助“双阶理论”的分析工具,公租房申请审核与租赁领域将展现为行政许可的公法行为与签订租赁合同的私法行为两阶段法律关系。该“前公+后私”法律关系格局的界定将使法律对特定情形下法律效果及其请求权行使情形的规定实现法治化与秩序化,即在公租房供给中实现“公私分立”,使“行政的归行政,私法的归私法”。同时,此种适度融入法理分析的新型立法理念应在今后立法中予以贯彻,以更好地实现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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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给付行政 行政私法 双阶段法律关系 公法上不当得利 高权限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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