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民生问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兼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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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乃梁.基于民生问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兼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99-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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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乃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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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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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产业政策协同法律机制研究”(11XFX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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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消费者问题”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历史演进路径揭示了民生问题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的立法指引效用.在民生法治的理念下,民生问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立法取向.“消费潜规则”是当下我们探求新“消费者问题”的一个可靠窗口.消费潜规则折射出在消费类型、消费领域以及权责归属三个方面民生问题的新情况与新形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立足于对新民生问题的回应,强化弱者保护的立法理念,厘清旧问题、破解新问题,但其发展的道路上仍面对诸多挑战.扩大消费者范围、重视消费者教育、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程序和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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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生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 新《消法》 回应型法 消费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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