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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主体几个基本问题的研究
作者姓名:郭晓霞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商主体是商法理论和商事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关于商主体资格的确定必须以商行为为基础并结合商业登记核准制度。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具有统一性。商主体具有区别于一般民事主体的特性,确立商主体独立性的意义在于确立对于商主体的特殊规范。确立于商法典创制时代的商主体法定原则要求商主体资格由国家强行法予以严格规制。企业是商主体的重要组织形式。

关 键 词:商主体  商法理论  商事能力  企业
文章编号:1003-4145[2007]04-0105-04
修稿时间: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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