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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官”颜注申论
引用本文:王辉.“都官”颜注申论[J].人文杂志,1993(6).
作者姓名:王辉
作者单位:陕西省考古研究所
摘    要:“都官”一词,秦汉出土文字及典籍习见。其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者,如: 1.“今课县、都官公服牛各一课,卒岁,十牛以上而三分一死;不盈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岁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内史课县,大(太)仓课都官及受服者。” (《厩苑律》) 2.“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太)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食者籍。” (《仓》) 3.“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为将,令县黄(贷)之。” (《仓》) 4.“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十人,牛车一两(辆),见牛者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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