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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收入和国民收入比例关系的探讨
引用本文:蒋映光.关于财政收入和国民收入比例关系的探讨[J].中州学刊,1984(3).
作者姓名:蒋映光
摘    要:财政收入和国民收入的内在联系及其量的关系 我国财政收入的来源,就财政收入的形式考察,可以分为国营企业上交的利润和基本折旧基金,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劳动者交纳的各种税金、国家企事业单位上交的其它收入。如果把社会总产品按价值形态划分为补偿基金、职工工资和纯收入三个部分,除了国营企业上交的基本折旧基金外,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国民收入,特别是国民收入中的纯收入。这个事实说明,财政收入与国民收入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就是财政收入参与了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个意义上,财政收入与国民收入的关系,反映着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如果把财政收入的使用即财政支出考虑进去,国家财政收入又通过财政支出分解成补偿基金(企业基本折旧基金)、消费基金(国家机关职工工资、抚恤和救济费、文教卫生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国防战备费)和积累基金(基本建设投资、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增拨银行信贷资金、国家物资储备)。因此,财政收入与国民收入的关系,又反映着国民收入用于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此外,我国在1980年对一部分省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这种体制的实行,使得地方在国家预算之外,有一部分财政收入。这种收入,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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