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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解答意见》的规定,在批准职工受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10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受处分的职工,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在一般情况下,申诉时效应从企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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