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的法律判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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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颖.歧视的法律判断标准[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2(1):42-46+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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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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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陕西西安710063;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法学与社会治理教研部,陕西西安71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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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歧视是一个长久且较难克服的社会现象和法律难题,对歧视进行有效法律规制的前提是明确歧视的法律判断标准,应综合采用"规范性判断""理论性判断""相对性判断""排除性判断"这四个系统的法律判断标准。首先,按照立法文本进行"规范性判断";其次,当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则根据歧视的表现形式划分歧视类型来进行"理论性判断",包括直接歧视、间接歧视、骚扰、报复性歧视、拒绝提供合理便利的歧视等的不同判断标准;再次,歧视具有相对性,不仅弱势群体会遭受歧视,其相对方的强势群体亦会遭受歧视,因此,需要站在歧视相对方角度上进行"相对性判断",即,如果一种社会制度对弱势群体实施了过度保护,或基于社会地位的不同而对相对方的强势群体分配了非对称、不公平的义务,那么可能会对相对方造成逆向歧视或侧向歧视;最后,还要从不构成歧视的角度出发,运用"排除性判断"将具有正当抗辩理由的情形排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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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歧视 反歧视 不合理的区别对待 法律判断标准 |
Legal Criteria for Discrimin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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