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立法技术检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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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俊涛,吴峥.《海商法》立法技术检视[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1):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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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俊涛 吴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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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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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商法》的立法技术瑕疵可归纳为法的形式结构技术、法的内容结构技术与法的语言表达技术三类瑕疵,主要体现在该法的部分章节与其私法性质不符、章节命名不能体现该章内容、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不完备以及混淆法条中常用词语的用法等.《海商法》的制定先于相关立法技术规范出台,因而当时立法技术意识不强,这是该法在结构编排和规范表述上存在立法技术瑕疵的历史原因.法律移植是《海商法》立法的一大特色,但移植过程中立法者未能对移植后的法律文本进行审慎的本土化考察,从而使部分法律条文的适用脱离实际,同时仍有一部分法律条文保留了英美法系对物诉讼的色彩.《海商法》修改应当完善立法目的以及部分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规范义务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的语言表达,厘清相关易混近义词的用法,以葆法律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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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商法》 立法技术规范 结构技术 语言表达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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