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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分类论(一)
引用本文:高嵩.艺术分类论(一)[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5(2).
作者姓名:高嵩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艺理论研究室
摘    要:音乐源于诗、舞、乐的三位一体,是用音响的舞蹈完成的音响的诗。各民族的音乐语言都是方言,各音乐方言之间的差异,通过节奏型、旋法、曲式的特异性显示为民族风格。音乐的个人风格指作曲家、演奏家和演唱家的个人风格。个人风格产生的逻辑轨道是偏取性加独创。书法的艺术性事实上是语言符号的工艺性,书写的工艺性在不同的书体中形成极端丰富的自律性轨道。笔法进入自觉后,书法才可以突破语言符号的工艺美范畴。透彻地融通主体的精神境界。

关 键 词:艺术分类,音乐的本质,自律,他律,音乐方言,民族风格,个人风格,书法,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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