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势在必行
作者姓名:庞广莉
作者单位:中铁二局纪委监察部 四川成都 610032
摘    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来的,它是各行各业管理的重要制度,这一制度的提出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减少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经营决策失误,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进入新世纪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并进一步明确要求,凡涉及“三重一大”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时隔多年,中央专门针对国有企业重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势在必行,其寓义悠长。本文以国有企业为例,淡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

关 键 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势在必行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