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生存权与构建人文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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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进.保障生存权与构建人文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根基[J].广西社会科学,2006(12):15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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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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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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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现代化是建立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落脚点,保障生存权是构建人文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根基。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建构应该分成两个层次,最基础的层次是“人文社会普遍服务”,高级层次是“网络产业社会普遍服务”。我国构建人文社会普遍服务体系,至少应从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以及公共卫生三个方面入手,以保障我国人民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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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存权 人文社会 社会普遍服务体系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6)12-0151-04 |
修稿时间: | 2006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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