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新理念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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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永志.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新理念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J].新世纪领导者,2006(10):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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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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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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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障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要职责,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模范实践者,在实现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检察工作的积极作用。在全党全社会努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检察机关能否充分发挥新时期检察工作独特的功能和优势,为社会_串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是检验检察机关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效果的一块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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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法治 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法律监督机关 护航 法治理念 检察机关 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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