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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规制标准研究
引用本文:李超. 论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交易的法律规制——《电子商务法》第35条的解释论展开[J].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1, 23(5): 104-112. DOI: 10.14071/j.1008-8105(2020)-4013
作者姓名:李超
作者单位:1.南京大学 南京 210093
摘    要: 目的/意义 平台经营者掌握着优势的规制权力,且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排他、歧视和剥削等不合理限制交易的行为,直接损害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阻碍平台市场的自由和公平竞争,迫切需要法律规制。 设计/方法 通过对《电子商务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制体系梳理,可知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交易的格式条款规制和竞争法规制兼存在漏洞。一方面,提示说明义务弱化、公平原则适用困难、平台规则备案审查作用有限,使格式条款规制体系无力应对;另一方面,不合理限制交易行为难以被《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体系完全覆盖。 结论/发现 《电子商务法》第35条通过设置不合理限制交易的“禁止+合理抗辩”条款,专门规定行政法律责任,是对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交易法律规制的发展。《电子商务法》第35条所蕴含的“相对优势地位”“不合理限制”“明显不合理限制”等关键实施要点,有待进一步丰富、充实。

关 键 词:平台经营者  不合理限制  格式条款  竞争法  电子商务法
收稿时间: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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