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工省级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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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做好农民工省级职业培训项目,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促进其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6]35号)的有关规定,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民工省级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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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培训 培训项目 补贴政策 农民工 四川省 省级 印发 就业再就业工作 |
文章编号: | 24439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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