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的通知——川劳社函[200733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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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要求,删除《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西药第676号替加色罗口服常释剂型.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调整工作。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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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 劳动保障部 删除 制剂 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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