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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本级恶性肿瘤和精神病患者住院起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摘    要:为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的作用,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现就调整省本级恶性肿瘤和精神病患者住院起付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本级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或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

关 键 词:精神病患者  起付标准  恶性肿瘤  住院  医疗保险  个人负担  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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