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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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0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为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标准确定。[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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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养老金 离休人员 企业人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机关事业单位 财政部 离休费 手续 |
文章编号: | 23964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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