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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卡)》制度的通知
摘    要: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项规定的待遇”,未明确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各地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反映由于新旧政策规定的差异,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后的一次性工亡待遇难以处理。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职工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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