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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化与传统--两种法学方法论之界碑所在
引用本文:郑艺群.生态化与传统--两种法学方法论之界碑所在[J].东南学术,2005(5):161-162.
作者姓名:郑艺群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学方法论生态化概念的提出,表明一种以生态整体观为视角的法学流派正在孕育,形成之中。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主张,人类的法律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必须采用有别于传统的法律主体观而以法律整体观作为其理论基石。既然这是以全新视角来审视,重构传统法学方法论进而形成新的法学流派,笔者以为厘清生态化的法学方法论与传统法学方法论相区别的界碑无疑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为此,本文将就此论题陈述如下:

文章编号:1008-1569(2005)05-01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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