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第72、82条“等”事项之规范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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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丘川颖.《立法法》第72、82条“等”事项之规范释义[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8(5):5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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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丘川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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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惠州学院 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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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惠州学院基金资助项目“新时代地方立法智库模式创新研究”(2015JB023);广东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后新
冠时代广东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思考”(2020WTSCX095);惠州学院教博启动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
社会建设研究”(2017JB004);惠州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社会工作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SZ201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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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法》第72、82条“等”事项的规范释义一直存在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两种路径的解读:形式主义解释路径下“等”事项的解读往往倾向于做“等内等”限缩解释;实质主义解释路径下“等”事项的解读则可以扩大解释为“等外等”。比较两种路径的优势与局限性,认为《立法法》第72、82条“等”事项在形式主义路径下也存在做“等外等”解释的可能性,而实质主义解释路径下则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的立法需求做“等外等”扩大解释。两种路径对“等”的解释都应当对地方发展和地方立法权发展有所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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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法》第72、82条 “等” 形式主义解释 实质主义解释 “等内等”限缩解释 “等外等”扩大解释 |
收稿时间: | 2022/5/15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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