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证债权诉讼时效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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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杰.论保证债权诉讼时效的确定[J].求是学刊,19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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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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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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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风险也越来越大,债务双方签订合同时往往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以确保其预期权利的充分实现。司法实践中,常常将债权人对主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一同考虑,在主债务人诉讼时效未完成时一并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而忽略了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是否完成,本文仅就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否及于保证人这一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一、不同形式保证责任的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的确定保证合同是第三人与主合同的债权人签订的,以此保证到期债权的充分实现,即当主合同的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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