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传统社会中地方士绅的法律人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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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晓平.试论传统社会中地方士绅的法律人角色[J].江汉论坛,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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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晓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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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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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传统社会,士绅作为地方精英和实力阶层,在地方社会民间法的创制和民间纠纷的解决中扮演着重要的法律人角色.尽管士绅的法律人角色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亦具有历史的局限性,但节省了国家的法律成本(立法和司法),更重要的是,彰显了在强大的专制王权之下地方民众具有借助民间法实现一定自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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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统社会 士绅 法律人 自治 司法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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