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及其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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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褚玉龙.浅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及其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地位[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3(7):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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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褚玉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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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忻州地委党校,山西,忻州,0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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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所作的责任认定,其性质、地位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对责任认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责任认定能否在损害赔偿诉讼中直接采用的问题.对此,在理论上争议较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行为是一种可诉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它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仅是一种普通证据材料,相当于专家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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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具体行使行为 行政诉讼 民事赔偿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8-6285(2001)07-0062-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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