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比较法学的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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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干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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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比较法”这个词,从表面上的涵义看来,是指以法律为对象,以比较为方法的一种思维活动。自从“比较法”出现之始,即突破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范围,而成为世界国际间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的学问。希腊、罗马学者的研究成果首开其端。从十九世纪开始,比较法学才进入一个摸索时期,法学家比较注重研究外国法律,积累资料来和本国法律对比,或作为本国立法改革的借鉴。至十九世纪后半叶,特别是从法国比较立法学会成立后,各国法学家都纷纷进行法律各方面的比较研究。此种风气在法国尤为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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