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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玩忽职守罪中重大损失的两点思考
作者姓名:刘志伟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    要: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下简称重大损失)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必备要素之一.因此,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对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中的重大损失进行了比较全面、细致的研讨,在司法实务中对诸多问题也形成了比较一致的认识和具有操作性的司法惯例,甚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中的重大损失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尽管如此,对于一些理论见解和司法实务上的通行做法是否妥当,仍有可议之处.下面对有关重大损失认定中的两个问题略抒管见.

关 键 词:法律监督  检察改革  渎职侵权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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