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蓝鼎元《鹿洲公案》之文本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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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敏.试论蓝鼎元《鹿洲公案》之文本性质[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2(6):4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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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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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香港大学饶宗颐学术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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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鹿洲公案》,原名《公案偶纪》,是蓝鼎元在狱中回忆记述知潮阳县期间审判的案例,自刊刻以来,颇受各地吏员称许,后被收入《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清末,有人将《鹿洲公案》改名为《蓝公奇案》,与《包公案》、《施公案》合并为《三公奇案》印行,民国初年亦有书坊以《蓝公奇案》等名称印行。近二十多年来,学术界或以风俗史料视之,或以古代法学材料视之,或以文学视之,各因所需,论述不一。其中尤有学者因为《鹿洲公案》曾以小说之名印行,于是将错就错,将《鹿洲公案》定为文言公案小说,并据以论述。有见及此,笔者乃溯源求本,考述《鹿洲公案》之成书、刊行及名目变异,如何由史入稗,评论学术界对于此书存在错误的文本认知,并参以各种研究论述资料,详加辨述,以厘清《鹿洲公案》的文本性质是史部著作,不应归属为公案小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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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蓝鼎元 《鹿洲公案》 传记 文言公案小说 |
收稿时间: | 2011-12-07 |
修稿时间: | 2012-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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