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
| |
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项目分类,由国家统计局规定、调整。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健全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统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