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案件中透支数额认定规则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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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重,吴春林.信用卡案件中透支数额认定规则研究[J].决策与信息,2009(1):9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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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重 吴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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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文法系 [2]上海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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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用卡对账单是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对账凭证,不能直接作为认定透支金额的依据。对账单作为认定透支金额的依据,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持卡人没有就对账单记录的交易提出异议的,对账单可以作为认定透支数额的依据。持卡人虽就账单记录的交易提出异议,但不是在收到对账单后及时提出,或经发卡银行催收,持卡人未提出的,对账单可以作为认定透支数额的依据。如持卡人中请调取签购单与对账单不一致的,以签购单作为认定透支数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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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对账单 签购单 透支数额 认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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