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社: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制度渊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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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靳相木.初级社: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制度渊源[J].学术研究,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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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靳相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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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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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出现了新的势头,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显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甚至被视为当代中国农民继“包干到户”和乡镇企业的第三大创造。不过,当代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总给人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事实上,50年代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正是新形势下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制度渊源。一、初级社产权制度基本规定初级社产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年满16岁的男女劳动农民或能够参加合作社劳动的别的劳动者,自愿申请经社员大会批准,可成为合作社社员;社员的劳动归合作社统一使用,合作社对社员的劳动实行“按劳计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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