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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观:可欲为善、公意为善
引用本文:祁志祥.善恶观:可欲为善、公意为善[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作者姓名:祁志祥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新闻传播与中文系;
摘    要:善恶是人类价值的基本形态。扬善去恶是人格修养的基本准则。然而,究竟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我们认识得并不很清楚。一种常见的观点是把善恶视为一种固定不变的客观品质或属性,善即理性、利他之举,恶即欲望、自私之举。其实这是经不起事实考量的。另一种历史上流行的观点是用苦乐定善恶,认为善是给我们带来快乐的行为,恶是给我们造成痛苦的行为。其实这也经不起推敲。苦乐与其说是善恶的决定者,毋宁说是美丑的决定者。事实上,善恶是由包含私欲的社会公意决定的,满足者为善,背离者为恶。人类有超越历史和国家民族的社会公意,这就构成了善恶的普适性;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度民族有不同的社会公意,这就决定了善恶的相对性。

关 键 词:善恶  理欲  人我  苦乐  公意  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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