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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职工被裁减“买断工龄”后能否享受失业救济金
摘    要:绵阳市游仙区社会保障局李宝生同志来函咨询: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后,实行经济裁员、买断工龄,职工另谋职业的,能否享受失业救济金?经济裁员及安置费和失业救济金的界定和区别应当怎样把握?经本刊编辑部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答复意见是:你在信中所讲的"企业职工被裁员买断工龄",我们理解是企业在深化改革进程中,实行对被减下来的职工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年工资2~3倍"的标准"一次性发给安置费",同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这种办法处置的,相关政策规定被减人员就不能再领取失业救济金。如被减职工个人所领的一次性安置费(含各种补偿金)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的,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其差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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