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担保物权——关于性质与立法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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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洁.论担保物权——关于性质与立法的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7(5):7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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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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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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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担保物权既不是债权,也不是物权,而是独立的第三种权利,其本质定性应为“未来所有权”,因此,担保物权应单列一篇规定在民法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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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担保物权 未来所有权 性质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7)05-0070-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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