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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担保物权——关于性质与立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徐洁.论担保物权——关于性质与立法的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7(5):70-73.
作者姓名:徐洁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    要:担保物权既不是债权,也不是物权,而是独立的第三种权利,其本质定性应为“未来所有权”,因此,担保物权应单列一篇规定在民法典中。

关 键 词:担保物权  未来所有权  性质
文章编号:1004-6917(2007)05-0070-04
修稿时间: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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