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相对论与法律的多样形态——梅丽的法人类学思想研究 |
| |
引用本文: | 王启梁,戴溪瀛.文化相对论与法律的多样形态——梅丽的法人类学思想研究[J].西北民族研究,2023(3):74-82. |
| |
作者姓名: | 王启梁 戴溪瀛 |
| |
作者单位: | 1.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 云南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研究”(编号:20AFX001)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律人类学文化相对论者一直在努力重新审视法律。梅丽主张以实用主义态度走出概念争论的泥淖,注重在日常生活中寻找法律多样形态的踪迹,将历史视角引入当代法律研究,以深化对规范体系之间的关系和层次的认识。其法律人类学思想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路径内在相通,可为我们重新审视文化差异和跨文化法律实践提供借鉴,也对我国法律人类学研究在思想、视角、方法、议题、研究内容和理论方向上有借鉴意义。
|
关 键 词: | 文化相对论 法律的多样形态 日常生活 法律实践 梅丽 |
|